越南新娘配偶 單身證明
News2024-01-29
越南配偶 單身證明
1、戶政事務所申請五份全戶戶籍謄本.身分證正本.印章+護照。
a、越南新娘.離婚者加附離婚協議書五份或判決確定證明書各五份。
b、越南新娘.喪偶者加附死亡證明書(非除戶證明書)五份(a項及b項需到原登記之戶政申請)。
2、法院簡易庭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(.電信可撥打1288查詢所在地附近之民間公證人地址)辦理中英文對照單身證明,辦妥後五份公證人會交還您四份(公證費新台幣750元)。
3、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文書驗證,三天後取件三份(公證費800元,一正二副),協會可委託旅行社代辦文書驗證(1000元,護照正本+印章)。
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.地辦事處
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2之2號3~5樓(02) 2343-2888
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2段503號1樓(04)22510799
嘉義市東區吳鳳北路184號2樓05-2251567
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2樓(07) 211- 0605
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(03) 833-10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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